经辉县市政府同意,我市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1、普通高等院校本科(限一本专业)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符合招聘条件的紧缺专业实用技术人才,须持执业医师证和规培证(需要规培的人员);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体健康,符合卫健委相关规定要求;
6、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专业对口;
7、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已在辉县市卫健系统就业的;
6、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3日至15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卫健委五楼会议室(辉县市太行大道西段路南)
3、报名方法:
(1)报名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以及相关招聘专业岗位要求的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报名人员需交近期本人正面同底版1寸彩照2张,填写《辉县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单位的专业岗位,不准更改专业岗位。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凡发现报名者与招聘专业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如在上岗后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四、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按专业进行,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技术水平、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能力等,具体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程序进行。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再进入下一个程序。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按照招聘专业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审查考生档案为主,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聘用
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予以取消。
新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有关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在辉县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 0373-6233226
市卫健委 0373-6231711
监督电话: 0373-6231723
本次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辉县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
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